州粮行〔2014〕13 号
关于实行粮油工业统计季报的通知
各县市粮食局、州直湘谷公司:
粮油工业统计是粮食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认真落实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掌握全省粮油加工业运行情况,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全力打造以“五扶工程”为重点的粮油千亿产业增长版作出新的贡献,省粮食局决定将全省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由年报调整为季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粮油工业统计指标复杂,统计对象多,尤其是分季填报后,工作量相应加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实统计力量,做好季报工作。要切实落实好季报要求,按时报送报表,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调查,提高统计质量。
二、报表填报。季报按省粮食局下发的报表格式,由市州下发到县市和市直属企业,县市下发到辖区内各企业,企业按要求于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到县粮食局,县粮食局审核汇总后,于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州粮食局(rsk8222428@163.com)。州粮食局审核汇总后,将分县市粮食局汇总小计及日处理原料200吨以上企业数据于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粮食局(ly2869306@163.com ),同时报送纸质报表(纸质报表由各市州按样表格式要求打印,不再印发)。纸质报表所列单位包括所有入统企业。报表由填报人、科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统计范围以2013年度年报上报企业数为基础,季报中企业增加或减少需在统计分析中加以说明。
三、加强审核和分析。各地要加强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分析,特别是数据的真实性及逻辑关系,企业上报数据突然出现奇大奇小情况,要弄清原因,并在分析材料中加以说明。年度结束后报送国家局的年报必须以季报数据为基础,可作微调和修正,但不能有太大变动,因此,各地必须督促企业按时如实上报季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开展针对性分析,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附件:粮油加工业情况季报表
湘西自治州粮食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