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主动加强与当地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地在文件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财务审计科、粮食调控与储备科。联系人及电话:李仕花8222420,叶正文8222422。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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