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知公告

关于《粮食收购许可证》到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0 17:14:33 字体大小:


有关企业:

你单位在我局申领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已过期。根据《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湘粮调〔201740号)第十三条规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延续申请。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如你单位《粮食收购许可证》确需延续,应在202132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你单位《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注销。

特此通知。


附件:1.《粮食收购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

2.《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3.《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审批表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310

附件1


《粮食收购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


1.中央储备粮湘西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2.湘西自治州大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3.湘西自治州恒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1.《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5.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工具的有效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6.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7.《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备注: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签复印说明、复印人姓名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附件3





0



《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者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



经营者类型



地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姓 名

联系号码

手机号码



原许可证编号



办公电话





注册资金



仓储容量(吨)



其中:自有

保管人员

人(附证书)

检验人员

人(附证书)

检验设备

台(附清单)

计量设备

台(附清单)

近期统计报表

(附表)

统计台账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经营者单位盖章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延续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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