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收购许可证》到期的通知
有关企业:
你单位在我局申领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已过期。根据《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湘粮调〔2017〕40号)第十三条规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延续申请。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如你单位《粮食收购许可证》确需延续,应在2021年3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你单位《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注销。
特此通知。
附件:1.《粮食收购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
2.《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3.《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审批表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1:
《粮食收购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
1.中央储备粮湘西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2.湘西自治州大鹏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3.湘西自治州恒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1.《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5.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工具的有效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6.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7.《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备注: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签复印说明、复印人姓名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附件3:
《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审批表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经营者基本情况 |
经营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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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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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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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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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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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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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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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姓 名 |
联系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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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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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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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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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容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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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有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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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员 |
人(附证书) |
检验人员 |
人(附证书) | ||||
检验设备 |
台(附清单) |
计量设备 |
台(附清单) | ||||
近期统计报表 |
(附表) |
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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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
经营者单位盖章年月日 | |||||||
审查意见: | |||||||
审查人:(签字)年月日 | |||||||
审批意见: | |||||||
审批人:(签字)年月日 | |||||||
延续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