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公告
湘西自治州恒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局申领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湘2700003号)已过期。根据《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湘粮调〔2017〕40号)第十三条规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湘西自治州恒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延续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我局现依法公告注销湘西自治州恒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湘2700003号)。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湘西自治州恒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向我局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告期满,注销生效;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特此公告。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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