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轮换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粮储发〔2022〕30号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轮换验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督管理,规范我州地方储备粮轮换验收工作,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我局研究制订了《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轮换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8月31日
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轮换验收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督管理,强化我州地方储备粮(含油,下同)轮换验收和仓储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湘西自治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湘西自治州粮食收购、在库保管与销售出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轮换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验收方式
地方储备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储备粮收购入库完毕,承储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后,由粮权所属地方政府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农发行联合组织验收。验收分为实物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省级储备粮验收按照《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省级储备粮轮换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湘粮指﹝2020﹞14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验收程序
(一)空仓验收确认
空仓验收工作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核实验收仓房是否为此次储备粮轮换入库申报粮仓;
2.核实仓房是否符合安全储粮相关要求,如仓房结构安全、防漏防潮、通风系统配置、“智能粮库”设备设施配置等是否达标;
3.核实仓房是否按规定进行彻底清扫,消毒杀虫;
4.核实仓房内四周是否有清晰准确的装粮高度线和储粮安全线。
检查合格后要拍摄留存仓廒号、仓门、仓内装粮高度线和储粮安全线的空仓影像资料4张,填写《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空仓验收单》(附件1)。
(二)质量验收确认
1.质量检验验收项目。粮食质量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率、脂肪酸值、色泽气味;镉、黄曲霉毒素B1等。食用油质量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水分、杂质、酸值、过氧化值、色泽、气味等。
2.粮食实物数量验收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对同级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入库检验检测。受委托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送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承储企业。
受委托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进行现场扦样,并对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的扦样检验行为和检验结果负责。
(三)账务检查核查
1.根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联合下达的当年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文件,核查承储企业轮换的数量、品种是否与轮换计划一致。
2.核查实物保管帐、统计帐、会计账是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3.检查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有关政策,是否存在转圈轮换、以陈顶新等问题。
4.检查是否执行“按车扦样、每车必检、先检后收”规定,是否建立粮食溯源台账,对每车粮食是否进行溯源登记,是否按检测结果分仓储存。
5.核查是否建立粮食质量台账,各项质量指标是否记录齐全,镉含量等重要食品安全指标是否记录,是否符合储备粮质量等级和储存要求。
6.检查核查轮换粮油贷款是否合理合规使用,以及库货是否挂钩一致。
7.检查完毕填写《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入库确认验收表》(附件2-1/2-2)
(四)实物验收确认
根据承储企业提供的仓房分布平面图,进仓进行实物数量检查验收和储粮安全检查。
1.检查仓房内工作室账、卡、证、簿是否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2.检查核查仓房(廒)是否符合储粮要求。检查是否布设粮温粮情、机械通风、环流薰蒸等储粮设施设备;仓房是否密闭隔热;是否存在上漏下潮;照明灯具是否防爆,电线线路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
3.检查核查储粮安全。检查是否存在高温粮、发热粮、虫粮;是否有鼠、雀痕迹;是否存在超限装粮等。
4.检查核查入库粮食是否存在转圈轮换粮、以陈顶新粮。
5.检查计算入库粮食实物数量。按照《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进行实地测量计算检查。根据测量计算结果填写《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入库确认实物验收底稿》(附件3-1、3-2)
(五)验收结论
综合核对核查《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入库确认验收表》、《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入库确认实物验收底稿》和轮换入库粮油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确认轮换粮油数量真实准确性和质量安全良好性。验收合格,承储企业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承储企业各1份。
若轮换粮油数量或粮油质量达不到轮换验收要求或存在“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情形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承储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储企业承担,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检查验收期间,对承储企业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情况一并进行检查核查。
三、承储企业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验收资料准备
承储企业申请验收前,须组织人员开展企业预验收,并填写相关资料。承储企业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承储企业书面申请验收报告。
2.承储库点仓房分布平面图,包括承储库点所有粮食储备储存仓(廒)号、粮权性质、储存数量、品种和储粮入库年份等。
3.《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空仓验收单》(附件1)及相关空仓验收影像(彩色)资料,变更承储仓(廒)号的,附承储仓(廒)号变更申请和空仓(罐)查勘相关资料。
4.承储企业轮换计划申请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批复下达的年度轮换计划文件。
5.承储企业轮换购销公开挂拍相关资料以及轮换购销合同。
6.承储企业组织预验收填写的《湘西自治州储备粮轮换收购入库确认实物验收工作底稿》(附件3-1、3-2),以及《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轮入仓廒数量明细汇总表》(附件4)。
7.分仓粮食溯源登记台账(复印件)和分仓质量台账(复印件)以及轮换入库粮油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以上资料,承储企业准备4套,以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和承储企业各存档1套。资料要求打印内容目录,封面打印企业名称,首尾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同时,承储企业须准备企业会计、企业统计、仓储保管等相关账务资料。主要包括:粮食轮换入库“一车一检”记录台账,分仓粮食质量台账,粮食出入库凭证,粮食保管总账、明细账,粮食会计、统计账表及银行贷款对账台账等,以备检查验收人员现场检查核查。
(二)测量工具准备
承储企业准备检查验收需用的仓房内用电线路及插头插座、电子称重以及测量粮堆体积的红外线测距仪、钢卷尺、测量粮堆密度的标准器具、测量储备油密度的标准器具等。
四、关于储备粮油储存仓房(油罐)变更工作流程
(一)承储企业申请变更。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轮换计划实行专仓(罐)储存,不得擅自调整承储库点和承储仓房(油罐)。确需调整的,承储企业应在轮换入库前20日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仓房(油罐)变更和空仓(罐)检查勘验申请。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查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承储企业申请变更的原因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承储企业提出变更理由的真实充分性和必要合理性。同时对变更后的仓房(油罐)进行空仓(罐)勘查,填写《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空仓验收单》(附件1),留存现场勘验图片资料。
(三)承储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储存地点、仓房(油罐)的,视为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承储企业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轮换验收工作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单位配合,组成验收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空仓验收、企业预验收、轮换验收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验收工作责任,确保轮换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三)加强储粮检查。按照储备粮管理 “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一符”指“账账、账实相符”、“三专”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严格落实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全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附件:
1.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空仓验收单
2-1.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入库确认验收表
2-2.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油入库确认验收表
3-1.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入库确认实物验收底稿
3-2.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油入库确认实物验收底稿
4.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轮入仓廒数量明细汇总表
5.湘西自治州粮食轮换入库“一车一检”质量登记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