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办函〔2013〕65号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
全省粮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3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粮食局
2013年9月13日
2013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视察粮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本着绩效导向、鼓励创新,凝心聚力、协调发展,全面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省各市州2013年度粮食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一、指导思想
抓好全省粮食工作绩效考核,要以“把抓好粮食收储作为始终不渝的主业,把保供稳价、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作为矢志不移的主责,把推进粮食产业发展作为始终如一的主攻方向”为指导,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提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效能,全面推进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建设,更好的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考核目标
树立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两面旗帜,以提质提效、创新驱动为抓手,推进“五大工程”、建设“五大体系”、实施“五个拓展”,全力打造“千亿产业”升级版、“粮安工程”湖南版、“粮油经济”增长版,实现湖南粮油质量、数量和销量三量齐升。
三、考核范围及期限
考核范围为各市州粮食局,考核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考核指标及内容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从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工作实绩、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考核,分为基本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一票否决项目四大项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五、考核程序
(一)自我评估。各市州粮食局对照本年度考核指标和细则,开展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考核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完成指标、任务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明年工作打算等。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局绩效考核办。联系人:周聪颖,联系电话:0731-84813202。
(二)日常检查。省局领导、各处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考核办法对市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年度考核。从12月下旬开始,在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领导带队,组织年度考核小组对市州粮食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六、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指标总分值170分,按照考、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分为指标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考核三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考核总分的70%、20%和10%。市州如有工作“一票否决”的,年度考核评分为0。
(一)指标考核
年度考核小组通过听、查、看等方式,对各市州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听”是重点听取各市州工作报告,包括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突出的工作业绩等内容。“查”是重点查阅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加分、扣分、一票否决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件、工作计划、会议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和经验总结等。“看”是重点察看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掌握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市州得分=(基本项目得分+加分+扣分)×70%。
(二)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局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工作安排,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案例调查、听取意见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市州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掌握的各市州工作情况考核计分。市州得分=(领导计分之和÷评估领导人数)/100×170×20%。
(三)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
办公室成员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市州工作排序,排名第一的对应量化系数为2,以后排名每下降一名,对应量化系数降低0.1。市州得分=(量化系数综合/评估人数)/2×170×10%。
七、组织领导
(一)根据工作需要,对省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调整。省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张亦贤,副组长向才昂,成员:焦小毅、邓德林、石少龙、彭利萍、周辉、田力民、胡检生。省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欧阳建勋、刘初荣、陈学坪、胡金阶、王伟宜、甘霖、张慧、潘祝明、黄培根、吴军、周聪颖,欧阳建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市州粮食局要充分认识开展粮食工作绩效考核的目的和意义,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分解下达考核指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要切实做好年终自查自评及迎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考核期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结果抄送当地市州党委、政府。
(二)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向局考核办提供相关考核资料,反馈相关情况。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省局党组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要求,严肃纪律,规范考核,通过绩效考核,推动行业健康快速科学发展。
本考核办法由省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
2.2013年市州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目标利润任务表
3.2013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绩效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评分表
4.2013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绩效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评估表
2013年9月13日
附件1
2013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
指 标 项 目 分值 考核细则
一、基本项目 160
(一)粮食购销与调控 42
1.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健全。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4分),做好市场监测(1分),完善应急体系( 1分),保持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4分)。 10 严重违反购销政策,虚购虚销每次(项)扣4分; 市场监测或应急体系不健全的,扣1分;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出10%且干预不及时的每次(项)扣2分。扣完分值为止。
2.积极主动应对镉米事件。及时掌握分析辖区内相关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1分);市州政府出台镉米处置配套文件(2分);加大促销腾库力度,商品粮库存同比下降10%(3分);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据实审核企业申报资料(3分)。 9 以文件、会议纪要、报表等书面材料为准;市州政府未出台配套文件扣2分;商品粮库存每少2%扣1分;申请补贴审核把关不严,企业出现虚报冒领行为每次(项)扣1分。扣完分值为止。
3. 完成粮食收购工作任务。及时召开粮食收购工作会议(2分);粮食收购数量真实,同比增幅5%(3分);粮食收购秩序良好,无投诉(4分);认真执行质价政策,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分)。 12 无收购工作安排相关材料扣2分;收购数量低于增幅任务每5%扣1分;经核查属实的收购秩序及质价政策执行情况投诉件,每1起扣1分,同一事项多次举报只扣1分。扣完分值为止。
4.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无误(1分),社会粮食、油脂供需平衡调查,粮食和油菜籽产销及成本调查上报及时(1分),分析报告完整(1分)。 3 未报或未按时报送每次扣1分;统计数据虚假、错报或漏报每次扣1分;专项调查材料及数据不真实扣1分。扣完分值为止。
5、军粮供应产品质量合格率、部队满意率均达到100%(3分);军粮供应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管理规范(1分),保密制度健全,未发生失窃密事件(1分)。建立集军粮供应、应急保障和放心粮油销售三位一体的军粮超市(2分),多种经营人均利润6500元(1分)。 8 以省军粮中心统计数据为准。合格率、满意率、人均利润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酌情扣分。未建立军粮超市扣2分。
(二)储备粮与仓储管理 29
1、积极做好仓库维修改造工作,为启动粮食收购预案筹备仓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配套资金(4分),监督辖区内相关企业积极筹集并按要求使用仓库维修资金和骨干粮库建设资金(3分)。 7 以资金使用文件、验收结果为依据;配套资金以文件为依据。未按要求使用资金酌情扣1-3分;配套资金未落实酌情扣1-4分。
2、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粮油储备体系建设(3分),按照地级城市保证10天以上消费量的要求,建立成品粮储备,年底前完成到位(3分)。 6 粮油储备体系不完善酌情扣1-3分。成品粮储备以市州政府或粮食、财政等部门下达的计划和财政补贴文件为依据,并实地查看承储库点完成情况,得分按储备计划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3、认真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和粮食熏蒸方案备案(2分)。积极实施粮油数字工程,所属省级骨干粮库、市级储备粮存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结果在“良好”,其它粮油仓储企业评价结果在“达标”以上(3分)。 5 以备案登记汇总表和市州规范化管理考评结果为依据。未全面开展备案登记酌情扣0.5-1分;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结果未达标的,每个点库扣1分。扣完分值为止。
4、按湘粮调联〔2009〕37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好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并实现所属各县市区100%完成市下达的粮食储备计划,市州、县储备粮相关利息补贴全部落实到位。 4 以市州政府或粮食、财政等部门下达的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和财政补贴文件为依据。得分按市州到县储备计划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出现空白县扣2分。
5、按湘粮储联〔2012〕8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好市州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计划,市州储备油于2012年底前按质按量入库到位,市州储备油相关利费补贴全部落实到位。 4 以市州政府或粮食、财政等部门下达的市州食用植物油储备计划和财政补贴文件以及市州验收确认结果为依据。得分按市州安排的到库点储备油计划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6、按湘粮储联〔2013〕27号文件要求,督促辖区内省储粮承储企业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2分),做好市、县储备粮轮换工作(1分)。 3 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完成情况以省局储备处轮换确认结果为依据;市、县储备粮轮换任务完成情况以市州粮食局轮换确认结果为依据。因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推迟轮换的,以文件为依据。
(三)行业发展 33
1、按照“扶大扶强扶品牌”的原则,制定具体措施(3分),落实湘政发[2010]33号文件及市州政府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3分),进一步健全粮食物流及粮油工业体系,全面推进粮油千亿产业工程。 6 以市州政府文件为准。资金落实以进账单为准。未制定措施扣1-3分,政策未落实扣1-3分;
2、完成省局下达的省级财政扶持项目建设任务(2分),督查企业专款专用(2分)。 4 以相关项目建设合同、土建、设备购置票证等资料为依据,未动工的每项扣2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扣2分。扣完分值为止。
3、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健全完善(2分);全年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4次(2分),按省局要求完成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检查工作任务(2分),辖区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6 以各地对辖区安全生产指导、监管、检查等下达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检查须提供检查记录情况和相关资料。以当地安监局提供的行业无安全事故证明为依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
4、市州、县市区粮油工业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报表(包括粮油工业统计、流通基础设施统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统计)报送及时(1分)、数据真实、准确(1分),全年统计分析不少于3篇(1分)。 3 数据不实扣1分,报送不及时酌情扣0.5-1分;统计分析以省局收到日期为准,年底集中报送或统计分析质量不高的不计分。按实际完成比例乘分值计分。
5、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放心粮油工程(2分),落实监管机制和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1分),完成收获粮食质量监测扦样计划(1分),执行出省粮食强制免费检镉政策(3分),辖区内未发生粮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7 未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扣1-2分;未明确或未设立负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职能科(股)室扣0.5分。未落实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扣0.5分。出省粮食未执行强制免费检镉,造成新的问题和矛盾的,扣3分;发生粮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扣完分值为止。
6、积极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市州粮食质监站机构人员编制(2分),落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建设资金(2分),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3分)。 7 市级质监站有编办批复文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每少1人扣1分)。中央投资建设项目未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扣2分,部分落实按比例扣分;未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的扣3分(没有中央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不扣分)。
(四)监督检查 21
1、做好早稻收购(含油菜籽)、中晚稻收购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7 无早稻、中晚稻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扣2分,监管查纠不力发生“打白条”、“卖粮难”等事件的扣1-3分,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查纠不力扣1-2分。
2、做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3分)和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3分)。 6 无库存检查工作方案扣1-2分,工作不力影响检查结果的扣1-2分,检查数据失泄密扣1-2分。
3、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辖区内涉粮案件。 4 有案不查或压案瞒报的扣2分。程序不合规、错漏严重、案卷归档不规范的扣1分。 扣完分值为止。
4、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加强从事粮食购销企业和经纪人的管理。 2 对粮食购销企业和经纪人监管不力,发生严重扰乱粮食流通秩序的扣1-2分。
5、加强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2 未建立监督检查队伍扣1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
(五)企业利润与财务管理 15
1、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目标利润任务。 10 以报表为准。按实际完成比例乘分值计分,最高10分。
2、财务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良好。 2 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混乱,被查处的,扣1-2分。
3、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会计报表、专项调查统计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资料及相关分析材料(3分) 3 会计报表、专项调查统计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资料及报告等资料报送未达到质量、时间要求的扣1分;未报送计0分。
(六)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5
1、建立人才体系建设机制(1分),有效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2分)。 3 人才体系建设机制不健全扣1分;持证上岗率不足80%扣2分。
2、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职业人才工作统计报表及相关分析材料(2分)。 2 报表报送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扣1分,无分析材料扣1分。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优化工作 5
1、局机关在市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级。 2 考核为合格以下等级不得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被处分的不得分。局机关干部及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分值为止。
2、全面规划落实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监察100%上网运行(1.5分);严格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1.5分)。 3 没有制定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方案扣0.5分;行政审批未实行网上运行扣0.5分,未按规则落实电子监察的扣0.5分;有违反十条禁止性规定案件的不得分。
(八)机关党建和信访工作 5
1、开展联基层活动。为企业解决问题2个以上,慰问困难职工或解决具体问题。 1.5 未为企业解决问题扣1分;未慰问困难职工或解决问题扣0.5分。
2、开展粮食文化建设工作。 1.5 未成立领导机构扣0.5分;未开展粮食文化建设工作扣1分。
3、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无到省局上访,不发生重复访和非正常上访、重大群体上访(1分);按要求及时到省局接访,对省局转办的重大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处置并上报处理结果。 2 年度内每到省局来访1次扣0.5分;重复访(到省局上访3次以上)、非正常上访、重大群体上访每件扣0.5分。接省局通知后超过2天及以上时间接访每件扣0.5分;对省局转办信访事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每件扣0.5分。扣完分值为止。
(九)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 5
1、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粮油法治工程。完成法制工作任务(1分);开展粮食政策法规调研工作(1分)。 2 未完成全年法制工作任务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调研工作扣1分。
2、加强政务公开,在湘粮政务网发布政务信息8篇以上(1分)。 1 按实际完成比例乘分值计分。
3、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2 全年在新闻媒体宣传粮食工作未达2次扣1分;出现负面报道,因市州工作未到位继而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分。
二、加分项目 10
1、市州局亮点工作突出的。 4 各市州根据全年工作以专报形式上报本局亮点工作不超过2项,每项最高加分2分。
2、市县获得监督检查国家级示范单位的。 2
3、市州局机关在市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的。 1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4、市州局获得市州及省级文明单位的。 2 以文件为依据。市州文明单位加1分,省级文明单位加2分。
5、市州局工作经验在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 1 以材料为依据。
三、扣分项目
1、市州局工作受到国家粮食局、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2分。
2、市州发生综合治理、维稳、失窃密、粮油食品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每次(项)扣2分。
四、一票否决项
1、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2、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出现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被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4、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
2013年市州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目标利润任务表
单位:万元
市 州 目标利润
合 计 4650
长沙市粮食局 2000
株洲市粮食局 300
湘潭市粮食局 150
衡阳市粮食局 300
邵阳市粮食局 200
岳阳市粮食局 500
常德市粮食局 300
益阳市粮食局 150
张家界市粮食局 50
娄底市粮食局 150
郴州市粮食局 150
永州市粮食局 200
怀化市粮食局 150
自治州粮食局 50
附件3
2013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绩效考核
局考核领导小组评分表
市州 得分 备注
长沙市粮食局
株洲市粮食局
湘潭市粮食局
衡阳市粮食局
邵阳市粮食局
岳阳市粮食局
常德市粮食局
益阳市粮食局
张家界市粮食局
娄底市粮食局
郴州市粮食局
永州市粮食局
怀化市粮食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局
评估人:
附件4
2013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绩效考核
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评估表
评估人:
市 州 排 名 备 注
长沙市粮食局
株洲市粮食局
湘潭市粮食局
衡阳市粮食局
邵阳市粮食局
岳阳市粮食局
常德市粮食局
益阳市粮食局
张家界市粮食局
娄底市粮食局
郴州市粮食局
永州市粮食局
怀化市粮食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局
说明:请直接在对应栏内填写排名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