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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粮食购销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的通知

  • 2023年08月01日 15时20分
  • 来源: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粮食购销领域常态化监督,充分发挥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提升粮食流通执法效能,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决定建立全省粮食购销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建立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部门粮食购销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增强执法效果,提升执法效能,共同维护我省粮食流通秩序,全面推进依法管粮,坚决扛稳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联络机制。各级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粮食购销领域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分别明确分管领导、牵头机构(处室或科室)及相关职能处(科)室,根据联合执法的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议,共同研究确定联合执法的具体事项、商定执法联动方案,部署联合执法工作、总结执法联动工作成效;通报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件查办等情况;协调处理执法争议;协调处理联合执法有关工作事宜。

(二)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各级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健全粮食购销领域事前事中业务日常监管和事后执法督查,采取会议交流、定期通报或其他方式共享业务监管信息、案件查处信息;充分发挥12325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与12315消费平台投诉热线作用,及时核实、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粮食购销领域违法问题线索。

(三)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根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原则,各级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对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联合执法行动发现的问题下发联合通报,共同监督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对其中的典型案件下发通报,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

(四)建立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各级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需要立案调查的问题线索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查处。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属于对方管辖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同级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有管辖权的一方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按照“三定”方案承担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履行相应职能职责,加强与当地粮食和储备部门的工作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对涉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违法违规案件,做到真监督、严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县(市、区)级粮食购销领域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等工作,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做到“责权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推动联合执法工作向深向实、取得实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梳理部门职责,协商解决执法中相关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认真履职尽责,逐级压实责任。

(四)强化案件查办。要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对举报投诉、舆情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对重大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提级查办,对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两个部门管辖的案件实行联合办案,对需两部门共同处罚的由两部门共同商议处理。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违纪和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

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联合执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成效,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1:执法职权目录清单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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