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吴 超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讲课提纲)
州直工委副书记 吴 超
(2016年5月25日)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概念、分类、作用和任务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概念
根据十八大党章规定,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称为党的基层组织或基层党组织。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分类
党的组织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大致可以分为六类:①农村基层党组织(含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②城市基层党组织(含街道党委和社区党支部);③企业党组织(含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④“两新”组织党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⑤事业单位党组织(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党组织);⑥机关党组织。
(三)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
详见十八大党章第三十二条。主要为:①农村和城市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②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③事业单位党组织: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④机关党组织:发挥协助、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⑤“两新” 组织党组织:发挥引导、监督作用,领导群众组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
详见十八大党章第三十一条。主要为:①宣传执行的任务:略。②组织学习的任务:略。③教育管理的任务 :略。④联系群众的任务:略。⑤培养人才的任务:略。⑥发展党员的任务:略。⑦监督干部的任务:略。⑧教育斗争的任务:略。
二、基层党组织设置管理和换届选举的基本规定
(一)基层党组织设置管理的基本规定
1.组织设置规定。①一般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②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③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领导职数规定。①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②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委会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③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④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3.组织任期规定。十八大党章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根据党内有关条例规定,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院(系)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4年。乡镇街道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可为5年。
4.职责分工规定。支部书记:①召集会议研究工作;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③检查工作报告工作;④协调党政工团关系;⑤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工作。组织委员:①掌握组织状况,检查组织生活;②了解党员思想,建议教育表扬;③培养积极分子,办理入党手续;④强化党员管理,搞好民主评议。宣传委员:①宣传党的政策;②组织党员学习;③开展文体活动;④发行党报党刊;⑤进行宣传鼓动。纪检委员:①了解党员执行纪律情况;②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③检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④考察教育受处分的党员。青年委员:①指导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②指导团组织加强团员教育;③教育团员青年学习理论文化。统战委员:①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②负责安排培养统战对象;③倾听统战对象意见要求;④具体落实各项统战政策。
5.工作保障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委《实施办法》等党内文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主要应落实三个保障:①组织领导保障。各级地方党委应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每5年召开1次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健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抓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机关党组织受党的机关工委领导,同时受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要认真履行领导和指导职责。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的工作汇报,为机关党组织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要列席党委(党组)有关会议,参与中心工作和干部人事及考核工作。②人员编制保障。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在5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部,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50—100人的配备1—2名;总数在100—150人的配备2—3名;总数在150—200人的配备3—4名。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每千名职工增配1名专职党务干部。专职党务干部享受同级行政人员待遇。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机关党委应设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③工作经费保障。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市州、县市应根据本级机关工委所辖党员人数,按一定标准(市州直属机关一般不少于40元/人,县市区直属机关一般不少于30元/人),将直属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拨给机关工委统一管理使用。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为机关党组织解决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二)组织成立或换届选举的基本规定
1、设置、换届报批程序:①新建单位临时党组织、需要调整或换届的党组织向上级党委提出书面请示;②上级党委组织考察,看理由是否充分,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③上级党委开会讨论审批,并下发批文;④认真做好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资料、会务准备工作;⑤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副书记;⑥新当选的党委、纪委分别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做好委员分工;⑦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选举结果;⑧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并下发批文。
2、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
①选举大会出席人数规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规定,“基层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有五种情况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略。
②代表、委员产生规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委员候选人数均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③关于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规定: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因此不能担任党内职务。
④关于选举程序的规定:清点并报告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检查票箱,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选举人填写选票并依次投票;清点选票,及时计票;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
⑤当选票数的规定:中发[1990]8号文件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
1、在职党员交纳基数和比例: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第一条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规定: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缴纳基数和比例: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中组部《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第52期进一步明确: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指规范性津补贴)。
3、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几项共性规定:①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委审批后补交)。②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得党支部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③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④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⑤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上缴和下拨党费的规定
1、上缴和留存党费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第22条规定,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为了规范收支管理,根据州发〔2015〕13号文件规定,州直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所收党费必须全额上缴,基层党委不再留存党费。
2、下拨党费的规定:中组发[2006]12号文件规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下拨办法按州直发[2007]12号、2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基层党组织请求下拨党费,应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三)使用和管理党费的规定
1、使用党费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①培训党员;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⑤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管理党费的规定:党费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四、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规定
(一)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制度和基本要求
1、方针要求:
①原来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②新的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
3、制度规定:推荐制、公示制、培训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
4、标准要求:①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②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③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④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⑤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着力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二)发展党员的基本手续和程序
1、确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①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1个月内党组织派员谈话(引导、教育、鼓励);②半年以后,召开党员群众会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名单公示(5-7天)后考察,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③确定培养联系人(2名正式党员)进行培养教育;④党委下发《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妥善保管,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培养意见;⑤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确定预备党员发展对象。①进行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②党支部召开推荐会推荐,公示(5-7天)后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备案;③确定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④进行全面的政治审查(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外调等);⑤输送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3天或24个学时)。
3、讨论接收审批预备党员。①填写《入党志愿书》草表,整理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②正式填写《入党志愿书》;③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人数要求: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程序:发展对象汇报自己的情况;入党介绍人表态发言;支委会报告培养、审查情况,提出接收意见;到会党员逐个发表意见;发展对象表态;全体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④进行接收预备党员公示(5-7天);⑤整理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审批(3个月内);⑥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考察谈话;⑦召开党委会讨论表决,填写审批意见,下发批复通知;⑧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编入党小组。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4、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主要程序有:①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③宣布参加宣誓人员名单;④党组织负责人领读誓词,预备党员举右手面对党旗宣誓;⑤单位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⑥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⑦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⑧奏唱《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三)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
1、基本手续和程序:①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小组提出意见,支委会审查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预审;③党支部公示拟转正对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投票表决;④上报党委审批(3个月内);⑤召开党委会投票表决;⑥宣布党委审批结果并通知本人;⑦整理党员入党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2、特殊问题的处理:①延长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原因: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未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本人有决心改正);②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原因: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
五、党员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一)关于转接组织关系的规定
1、正式组织关系的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2、临时组织关系的转接: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在6个月内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
3、关于特殊问题的处理:①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略。②对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证明信的处理:略。
(二)关于党内表彰的规定
1、表彰种类: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
2、表彰权限:基层党委可一年表彰一次。
3、表彰程序:①确定表彰范围,制发评选标准;②坚持群众路线,民主推荐评选,③严格标准考察,确定表彰对象;④作出表彰决定,宣传先进事迹。
(三)关于党籍和党龄的规定
1、关于党籍的规定: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有了党籍。
2、关于党龄的规定:党龄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后经过的年数。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在我党历史上,党龄计算有不同情况:略。
(四)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规定
短期外出6个月以上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证的外来党员,应及时验证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流动党员返回后,单位党组织应认真查验活动证的记载内容,听取党员的汇报,详细了解外出期间的表现。
六、党内处分和处置的基本规定
(一)关于党纪处分:
1、党纪处分的种类及规定:①党内警告:略。②党内严重警告:略。③撤销党内职务:略。④留党察看:略。⑤开除党籍:略。
2、党纪处分的程序和手续:①受理举报线索;②纪检组织初查核实,写出初查报告;③立案调查,写出调查报告,移送审理;④审理机构组织审理,写出审理报告(意见),提出处分建议;⑤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分意见,形成决议;⑥报上级党委批准;⑦上级党委研究下达处分决定;⑧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并通知违纪党员。
(二)关于党内处置
1、限期改正:时限为一年,对象为民主评议党员中被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限期改正处置,应报上级党委审批。
2、自行脱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的,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大会应当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自动退党:党员要求退党,应向其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劝其退党:对不合格党员作劝退处置,应当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七、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健全落实的主要制度
(一)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有半数委员以上到会方能进行。讨论干部问题,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必须表决。
(二)“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根据最新规定,支部党员大会须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开会时到会支委必须超过应到支委的半数;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原来规定半年召开一次,省委贯彻中央《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州发〔2015〕12文件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般每年一次,年终进行,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个党员作出评价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请示汇报制度:党总支、党支部要定期向基层党委,基层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及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找党员交心谈话一次,了解思想状况,解决实际问题,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党员要协助单位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
(七)学习教育制度:包括理论业务学习、主题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制度。一般可每月组织一次。。
(八)党务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党务公开栏、简报、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公示公告等载体,及时公开不涉密的党建工作。
(九)党建责任制度。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牵头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的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要落实具体责任。
(十)党建考评制度。一是可以推行党建“双述双评”制度。党组织书记既对上级党委述职,又对下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述职,并接受上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及全体党员的评议。二是可以推行党组织分类定级制度。通过分类定级,推进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三是可以推行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年初制发细则,平时督促检查,年终全面考核,并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之中,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此外,还应健全和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结对帮扶、创先争优、党内监督、党员权利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规范党建工作。
八、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党员教育活动:可组织党员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形势报告会、社会调查、党员形象讨论、谈心交心、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活动。
(二)党员管理活动:如可开展党员记实、党员定期达标管理、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群众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互帮互助等活动、网格化管理活动,通过活动,规范党员管理,提升党员素质。
(三)学习竞赛活动:可组织开展周五集中学习、党组织书记讲党课、集中培训轮训、各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
(四)改进作风活动:可组织党员开展调查研究、督查指导、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接访下访、驻村入户、挂牌上岗、书记接待日、党员服务日、记民情日记、“送温暖、献爱心”、“学一技、联一户、解一难”等活动。
(五)优先争优活动:可组织开展“三亮三创三比三评”、 岗位比武、业务竞赛、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建示范点、党员示范窗口、工作达标竞赛等活动,深入推进 党建“三制一卡”工作法,按照“五个好”、“五带头”的要求,积极创先争优。
(六)组织建设活动:如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提升年和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活动,抓好“五个基本”建设,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
九、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常用文书的写作
(一)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体的写法
1、入党申请书的写法:⑴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⑵称谓。一般顶格写“尊敬的党组织”,后加冒号。⑶正文。主要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④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⑷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最后署名和注明日期。
2、自传的写法:自传是自述生平和思想演变过程的文章。格式如下:(1)标题。居中写“自传”。(2)正文。主要内容包括:①个人成长经历。②个人思想演变过程。③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3)结尾。本人要署名和注明日期。
3、政治审查报告的写法:⑴开头。简要介绍申请人的自然情况。⑵正文。包括:①申请人简历。②申请人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及政治历史情况。③申请人政治历史情况。④申请人现实表现情况。(3)结尾。要落款和注明日期。
4、入党志愿的写法:正文主要包括:①入党的态度。②对党的认识。③入党动机、目的。④入党后的打算。结尾要署名和注明日期。
5、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写法:概括写明被介绍人综合表现情况,指出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6、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的写法:一是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评价。二是党支部大会出席和表决情况。要写明支部党员数和会议实到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无记名投票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正文下面要写上支部大会的名称和年月日。党支部书记要签名并盖章。
7、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意见的写法:要对党委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以及预备期起止时间等,进行肯定性的表述。
8、转正申请书的写法:(1)标题。一般为“转正申请书”。(2)称谓。一般写“尊敬的党组织”或“党支部”。(3)正文。①写明自己被批准入党的时间及预备期满的时间,并请求转为中共正式党员。②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③写明今后的努力方向。(4)结尾。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
9、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和审查、审批意见的写法:略,详见参考例文。
(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换届选举常用文书的写法
1、新建基层党组织的请示和批复的写法。请示内容为:①新建单位的性质、干部职工人数和现有党员人数及其分布情况;②拟建何种形式的基层组织及其理由;③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候选人建议名单,负责筹备工作的临时党组织组成方案;④选举会议形式及时间安排;⑤要求设党委(或总支)的,还应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数或支部数。上级党委下达批复,必须明确新建党组织的组成形式,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名额,批准组成临时党组织及其成员。
2、改建基层党组织的请示和批复的写法。基层党组织变更组织形式,如由支部改建为总支,总支改建为党委等,向上级党委提出书面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本单位党员和党组织分布情况;②支部改建为总支或总支改建为党委的理由;③改建总支或党委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方案。上级党组织接到请示后,应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
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请示的写法。请示的正文应包括:①换届选举的形式和大体日期;②下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差额比例;③侯选人建议名单;④选举办法。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改选的,还应写明代表名额和差额比例及其产生办法。
4、对下属党组织换届改选请示的批复的写法。略。详见例文。
5、选举结果报告的写法。报告内容应包括选举过程情况;候选人得票情况;当选委员及正、副书记名单。
6、选举结果批复的写法:略,详见参考例文。
(三)关于党建工作信息的写法
1、精心制作标题。一是要直观明白,一目了然;二是要简练概括,一语中的;三是要新颖醒目,解释全篇。
2、认真提炼主题。一是反映的事情要集中,一事一文;二是讲述的观点要集中,一题一义;三是语言文字要精炼集中,一稿一页。
3、分类撰写内容。一可写动态性信息;二可写问题性信息;三可写经验性信息;四可写研讨性信息。
十、关于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党政班子要重视支持机关党建工作。1、经常听取汇报。2、研究解决问题。3、保障人员经费。4、强化督查指导。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机关党建活动。带头参加理论和业务学习,带头参加党内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参加具体党建活动。
(三)党务干部要开拓创新推进党建工作。1、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2、根据单位特点开展各项党建活动。3、通过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党建工作。
(四)广大党员要发挥作用提升党建效果。积极支持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政治坚定的清醒人,勤奋自强的有心人,爱岗敬业的带头人,基层群众的贴心人,清正廉洁的清白人,让党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