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知公告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17:22:38 字体大小: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情形

免罚情形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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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

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方案备案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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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

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与信息发布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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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动服务

4

开展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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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动服务

5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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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

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1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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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

军粮供应管理情况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9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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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8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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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9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强制措施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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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0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三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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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1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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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2

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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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3

对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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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4

对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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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5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7天以内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经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的。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6

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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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7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六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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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8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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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9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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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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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1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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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2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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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3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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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4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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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5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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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6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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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7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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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8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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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9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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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0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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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1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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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2

对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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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3

对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

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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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4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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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5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第二十九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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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6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三十一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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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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