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为切实提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保障能力,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应急规〔2023〕24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中央救灾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职责统一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物资划转后,相关部门职责界定、物资动用程序、管理费核算标准等都已发生变化,机构改革前制定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实际管理需要。为确保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行,基于部门职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办法》,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加强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3条,分章对各方职责、储备购置、储备保管、物资调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第一章“总则”对《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定义及相关部门职责等予以明确。第二章“储备购置”对储备规模的确定与调整、年度购置计划(紧急购置计划)制定下达、组织实施以及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程序作出明确要求。第三章“储备保管”对储备管理中涉及的规章制度建设、储备布局、统计报告、物资资产报送、储备到期物资报废处置、保管费补贴标准、损毁物资补充更新等作出规定。第四章“物资调用”重点对物资调用条件、工作程序进行明确,对国家启动应急响应、未达到应急响应条件、其他需要动用物资的情形下物资动用审批和调运作出相应的要求。第五章“责任追究”就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责任条款,完善责任落实,做到职责明确,失责必究。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效等。
下一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会同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认真抓好《办法》贯彻落实,不断提升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