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4〕41号),监督检查科牵头对我局单独或牵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目的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清理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
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4〕41号)
三、清理过程
监督检查科牵头对我局单独或牵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梳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2024年11月15日,提交2024年第6次局务会议进行了研究,形成初步清理结果。经过充分征求州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西自治州分行的意见后,形成《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
四、清理结果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粮食收购、在库保管与销售出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湘西自治州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西自治州分行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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