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一、背景
(一)抓好地方粮食储备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六保”任务,其中之一就是保粮食和能源安全。地方粮食储备是国家粮食储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地区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是地方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具有备战应急、防灾救灾、军需民食、保供稳价等重要调控功能。
(二)抓好地方粮食储备责任重大。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是政治工程,是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硬性指标要求,是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评估的重点内容。
(三)抓好地方粮食储备面临新形势。我州现行储备粮管理体制,实行轮换补贴包干政策。近年来,由于粮食购销市场价格倒挂,补贴标准与市场价差严重脱节,造成粮食轮换滞后,安全储粮隐患增多,影响地方粮食储备任务落实。全省除我州州本级以外,其他市的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轮换均实行“网上公开竞价交易,轮换价差盈利全额上交同级财政,轮换价差亏损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的轮换兜底政策。
二、依据
《湘西自治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依据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2号)。
(四)《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州地方储备粮规模的通知》(湘粮调〔2020〕86号)
三、 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储存管理、储备费用、轮换管理、储备动用、监管检查、附则等八大方面,共三十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储存管理。明确责任: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储备粮管理,提升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地方储备粮权属于本级政府。落实任务:《办法》要求全面以静态储备的方式落实省、州政府下达地方储备粮计划。加强管理:储备粮管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二)明确储备机制,保障储备费用。轮换改革:改革州级储备粮现行的轮换包干政策,实行“网上公开竞价交易,轮换价差盈利全额上交州级财政充实粮食风险基金,轮换价差亏损由州级财政全额负担”轮换兜底政策。费用保障: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优先保障粮食储备利息及费用。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本级财政预算弥补。
(三)明确均衡轮换,确保质量安全。集中储存:地方储备粮实行定点集中储存。轮换管理:稻谷储备原则上三年轮换期内均衡轮换,每年轮换三分之一;食用植物油储备两年轮换一次,确保储备粮推陈出新、常储常新。质量安全:建立地方储备粮出(入)库必检和在储粮食质量抽检制度。
(四)明确动用规范,严格监管检查。加强监管:明确粮食、财政、农发行相关职能部门和承储企业在储备粮管理中的监管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储粮安全、资金安全、程序规范。规范动用:明确州级储备粮动用权属于州人民政府及动用情形规定,规范动用程序和动用方案,落实动用费用,确保“调得出、用得上、能应急”。储产关联:着眼长远,把杂粮纳入州级储备粮目录,增加储备粮和我州粮食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的关联度,降低储粮价差,提高储粮效益,减轻财政负担。